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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充分就业

发布时间:2025/08/29
来源:高技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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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提供了政策支撑和行动指南,对促进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工智能重构就业格局,催生就业新动能与新挑战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近年来,我国就业领域既面临总量压力,也存在结构性矛盾。202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农民工就业规模仍接近3亿人,就业压力长期存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迅速扩大,其权益保障诉求愈发凸显。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与深化应用,既可能对传统岗位产生替代效应,加剧就业市场调整,也能催生大量新岗位、新职业,激发就业新动能,促进就业提质扩容。具体表现为:

  (一)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推动就业结构优化升级

  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不同行业和岗位的就业机会和薪酬水平产生差异化影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深入各产业,常规性、重复性的低技能岗位将被取代,而技术含量高、创新导向明显的高技能岗位需求快速增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报告,我国人工智能相关人才缺口超过500万人,供求比例达1∶10。算法工程师、数据分析师、人工智能产品经理等岗位招聘需求呈高速增长态势,体现出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在就业领域带来的巨大机遇。

  (二)人工智能催生就业新形态,推动劳动方式深刻转型

  《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发展智能代理等创新型工作形态,体现了人工智能在就业市场创造新机遇的导向。近年来,平台就业、灵活就业、远程协作、数字劳动等新就业形态在人工智能的推动下迅猛发展,吸纳了大量因传统岗位转型而面临就业挑战的劳动者。其中,智能代理作为人工智能催生的新型工作形态之一,正逐渐显现出广阔前景。所谓“智能代理”,是指劳动者应用自身知识和技能,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出可独立执行部分任务的数字工具或系统,即一种人机协同的智能化分工形式。劳动者通过构建智能代理来替代自己完成某些特定工作,如数字人直播、智能写作助手、自动客户响应等,形成“数字分身”的新型劳动方式。这类形态不仅提高了劳动效率和工作灵活性,也突破了传统意义上时间与空间对劳动的限制。总体来看,在人工智能赋能下,劳动形式不再受制于具体空间、设备和组织模式,人机协同与远程工作模式逐渐普遍,就业的灵活性、智能化程度和自主性大幅提升,劳动场景与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革。

  (三)人工智能提升高危岗位安全与效率,提高就业质量

  人工智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带来工资增长和劳动条件的改善,推动了就业质量整体提升。《意见》提出,推动人工智能在劳动力紧缺、环境高危等岗位应用。尤其对重复性、危险性较高的岗位,智能化设备的广泛应用极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改善了劳动安全性。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在数据分析、决策辅助领域的应用,使劳动者能从低效、枯燥的基础工作中解放出来,转而从事更具创造性和策略性的高附加值任务。这种就业转型有效提升了工作满意度,也拓展了劳动者职业发展的新空间。

  (四)人工智能打破信息壁垒,提高劳动力市场匹配效率

  信息不对称是影响劳动力市场供需精准匹配的关键问题。人工智能通过精准推送、智能匹配、能力评估、预测分析等技术,在招聘求职环节显著提高了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以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应用能够实现对简历的精准识别与快速筛选,日处理量迅速提高,显著降低招聘成本,提升求职者与岗位之间的适配度。这种优化有效打破了信息壁垒,提高了供需信息的透明度和流动性,全面提高了劳动力市场运行效率。

  当前,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正处于从低技能岗位向高技能岗位优化转型,从制造业向服务业乃至全产业链深化扩散的重要阶段。《意见》提出,加强人工智能技能培训,激发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和再就业活力,这及时提出了“赋能范式”,要求社会对人工智能与就业关系的认识从消极的“替代范式”转向积极的“赋能范式”,为实现人工智能与就业促进的协同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政策指导。

  二、全面落实《意见》,促进人工智能与就业良性互动的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为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积极作用,应加快推进《意见》在就业领域的落地,为广大劳动者创造更加智能、更加多元、更加有品质的工作方式。

  (一)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实现人工智能与就业协同发展。《意见》指出,积极发挥人工智能在创造新岗位和赋能传统岗位方面的作用。2024年,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突破7000亿元,产业链日趋完善,产业发展对就业创造的潜力巨大。应大力支持就业友好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传统领域深度应用,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形成技术进步与就业创造的良性互动局面。

  (二)完善技能培养体系,提高劳动者适应人工智能就业的能力。人工智能快速发展阶段,劳动者技能升级往往滞后于技术变革。应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共建人工智能技能培训基地;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融合发展,加强各阶段教育的数字化技能和软技能培养,增强劳动者就业竞争力。

  (三)发挥人工智能技术优势,打造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平台,完善智能化就业服务体系,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指导、供需匹配等领域深度应用。推广数字赋能、精准服务模式,实现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全面提升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就业促进政策的协同配套,形成社会联动机制。《意见》提出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方向倾斜,减少对就业的冲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当下,要促进《意见》在就业领域落地,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优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性。明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加强产业标准建设;完善财政、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就业友好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广泛挖掘人工智能时代就业机遇,引导劳动者主动适应就业转型。

  (五)构建弹性、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人工智能时代的民生底线。《意见》指出,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评估。更加准确开展就业形势研判。在此基础上,推动劳动法规快速适应新就业形态,出台算法管理、人机协作等新型劳动关系法律规范;探索建立“个人账户+政府补贴+企业共担”的弹性社保机制,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开发适应新就业群体需求的职业伤害、医疗保险产品,全面增强劳动者安全感。

  人工智能时代赋能就业转型任重道远,只有积极主动作为,才能有效应对挑战,需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促进就业的潜力,开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新局面。(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王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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