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派驻机构 > 驻委纪检监察组 > 重要工作

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举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9/11/04
来源:中央纪委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子站
[ 打印 ]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等4家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纪检机构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10月31日下午,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委纪检监察组)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纪检条规处处长陈亚新同志对问责条例进行解读辅导。4家部门近20位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总师出席,4家部门在京司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专兼职纪检干部以及驻委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近300人参加。

  陈亚新同志结合自身参与起草、修订和学习《条例》的认识,详细介绍了修订《条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以及问责的原则、主体、对象、情形、程序、方式等内容。提纲挈领、详略得当、立足实践、深入浅出,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为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纪检机构和党的领导干部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和开展问责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驻委纪检监察组要求指出,一是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相结合,与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真正学深悟透,抓好贯彻执行。二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有责必问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各级纪检机构和驻委纪检监察组要履行好监督专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精准把握纪律尺度,强化制度执行,防止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有效提升问责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