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所属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关系。现将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马馼同志在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中纪办发[2005]15号)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理顺相关工作关系
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有关工作关系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首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关系我们也要辨证地来看,派驻机构既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也要紧紧依靠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来开展工作。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目标是共同的、一致的。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机制,自觉接受派驻机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驻在部门党组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和干部的成长,继续解决好派驻机构的工作保障和干部的生活福利问题。派驻机构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做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模范。
在这里,我强调一下,为了保证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能够充分履行职责,统一管理后纪检组组长要继续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但可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工作。
二是与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的关系。统一管理后,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与派驻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要积极适应体制变化的实际情况,牢固树立统一管理观念,进一步增强“派驻意识”,直接向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负责并报告工作,真正把角色转变过来。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也要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派驻机构反映的问题,真正把派驻机构的工作管起来,把派驻机构的干部当作一家人,做到与机关干部一视同仁。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机关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方式方法,针对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联系和沟通。
三是与所属系统的关系。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在接受省纪委、监察厅(局)领导的同时,要继续保持与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的工作联系,接受工作指导。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在抓行业、抓系统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对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如何发挥组织协调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用的问题,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省区市纪委、监察厅(局)也要对这一问题深入研究。
总之,要通过理顺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工作配合,共同推动统一管理后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