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调整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范围及投资。
一、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新建同江中俄铁路大桥位于我国黑龙江省同江市和俄罗斯列宁斯阔耶市之间,在我国境内与同江至向阳川铁路相接,跨越黑龙江后与俄罗斯西伯利亚铁路列宁斯阔耶支线相连,由中俄双方共同建设。2008年3月,我委批复了项目建议书。2008年10月中俄两国在莫斯科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共同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同江市—俄罗斯联邦犹太自治州下列宁斯阔耶居民点区域内黑龙江(阿穆尔河)铁路界河桥的协定》,确定跨境主桥共同建设,并各自负责本国境内的引桥、引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2010年4月,根据我委上报的请示,国务院批准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国境内线路全长31.62公里,同步建设同江铁路口岸的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设施,铁路等级为国铁II级、单线、内燃牵引,总投资20.26亿元(不含主桥俄方投资),由铁道部和黑龙江省共同筹资建设,其中跨境主桥全长2216.6米(我国境内长1900米),主通航孔采用三跨方案,建设费用由中俄双方各承担50%。
2011年3月,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举行专题工作会晤,商定调整桥梁结构为两跨主通航孔。2011年6月,俄方完成了其境内段大桥方案设计鉴定,提出应按国境线确定主桥施工和投资分界,并建议修改建桥协定相应条款。2011年12月,中俄两国外交部门初步确定了《同江铁路界河桥建桥协定修订议定书》文本。2012年4月,中俄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共同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同江市—俄罗斯联邦犹太自治州下列宁斯阔耶居民点区域内黑龙江(阿穆尔河)铁路界河桥协定>的修订议定书》(简称《中俄建桥修订议定书》),将原协定第四条有关界河桥使用责任界限、接轨点以及第六条有关主桥建设、勘测和设计的所有费用由双方平摊的条款,修改为双方各自承担界河桥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责任的界限为中俄国界线,并以国界线作为双方投资建设的分界点。
目前,我方已完成组建合资公司、征地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俄方正在进一步研究确定其境内段的投资主体、投融资模式和建设模式等。
二、项目调整的理由
为落实中俄两国签署的《中俄建桥修订议定书》,根据我国基本建设程序,需相应调整大桥工程范围及投资。在咨询评估的基础上,我们研究认为,项目调整后两国在各自的主权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划分,简化了大桥建设审批程序,减少了俄方跨界施工和运营管理工作量,因此调整是合理的。
三、项目调整的主要内容
以国界线为分界点,我国境内线路全长31.62公里,其中跨江大桥主桥1900 米。我境内项目总投资26.42亿元(含同江铁路口岸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设施),由铁道部、黑龙江省共同筹资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为13.21亿元,其中铁道部承担资本金的60%,使用铁路建设基金安排7.93亿元;黑龙江省承担资本金的40%,由黑龙江省自筹资金5.28亿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3.21亿元。
除做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余建设内容仍按我委印发的《关于审批新建同江中俄跨江铁路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基础[2010]1204号)实施。
四、下阶段工作。考虑到中俄双方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是项目实施的关键,建议请外交部和铁道部等有关方面与俄方加强协调,督促俄方尽快确定俄境内段项目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及建设模式,做好工程衔接,争取同步开工,加快推进建设。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中俄双方的通航条件和管理需要,结合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的意见,深入研究明确大桥主跨桥式,协调解决主桥划界建设的衔接配合问题,尽早明确中俄双方建设责任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