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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现场会在辽宁沈阳召开

发布时间:2021/04/20
来源:体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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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现场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总结交流国企混改成效经验,研究部署《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东北三省四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同志和有关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东北振兴归根结底要靠深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东北地区国企改革的有效途径,能够实现国有企业规模行业优势与社会资本市场优势有机结合,提升国企发展质量和效益,又能牵引带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东北地区深化国企混改具备条件和基础,要积力成势、乘势而上开启深化混改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深化东北地区国企混改的具体要求,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十六字方针,把改机制作为核心任务,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要实质性引入战略投资者,选择匹配度高、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利的投资者。要实质性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有战略投资者参与、结构合理的董事会,落实董事会职权,对混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要实质性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更好适应市场竞争要求。要实质性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利用好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中长期激励工具。要实质性突出主业,加快剥离辅业、剥离“亏损”、剥离包袱,强化与战略投资者的战略协同,拓展产业链价值链,不断提升混改企业核心竞争力。

  会议要求,混改推进中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压实地方和央企集团的责任,健全混改实施机制,一企一策抓好落实,务求改革实效。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做好项目对接,及时解决问题,在东北地区形成标志性和引领示范效应突出的混改企业,全面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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