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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决定共建南京师范大学和伊犁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5/10/14
来源:社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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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联合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教育部关于共建南京师范大学和伊犁师范学院的意见》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东部高校带动西部高校共同发展的新模式,切实做好教育援新疆工作,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经协商,决定共建南京师范大学和伊犁师范学院,推动两校深化合作加快发展。

  根据共建《意见》,江苏省将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大投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优势学科和品牌专业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对口支援伊犁师范学院等方面加强对南京师范大学的领导和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在深入开展综合改革、加大投入、支持人才队伍、学科学位点与科研平台基地建设、与南京师范大学交流合作等方面加强对伊犁师范学院的领导和支持;教育部将在指导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对教育科研与学科建设的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教师教育改革创新、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和管理团队建设、支持南京师范大学援建伊犁师范学院、支持与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学习教育与合作等方面对南京师范大学和伊犁师范学院改革发展给予支持与指导。南京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将着力深化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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