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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海三江源生态

 

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4]3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省,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你省作为规划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统筹协调省内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二、加大工程实施力度。工程实施要以保护和恢复植被为核心,将自然修复与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强草原、森林、荒漠、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夯实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基础,从根本上遏制生态整体退化的趋势。

  三、深化体制机制创新。要积极探索,创新方式,着力构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联动机制,规范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各类社会主体投身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确立推动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和考核评价机制。

  附件:《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8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4/04/11
来源:农村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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