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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工作服务“三农”的探索和思考

发布时间:2009/08/13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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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7月30—31日,中国价格协会、河北省物价局、秦皇岛市物价局联合主办的中国价格论坛在北戴河召开。论坛上,陕西省物价局就完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介绍了当地的做法和经验,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现将陕西省物价局的发言稿刊发,供参考借鉴。

 

价格工作服务“三农”的探索和思考

陕西省物价局

(2009年7月31日)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占中国绝大多数的农业人口无疑是拉动内需最具潜力的群体。如何让农民群众增加收入,扩大消费,不仅成为破解经济困局的关键,也是价格工作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今年初以来,陕西省物价局在全省价格系统深入开展了价格工作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调研活动,从价格政策层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意见。

一、价格工作服务“三农”的意义和作用

价格工作历来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密切相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为突破口的价格改革首当其冲;放开农产品价格,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涉农价格收费清理整顿为农民增收减负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陕西省价格工作服务“三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成效显著。全面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累计减轻“三农”电费支出12.4亿元;实行农业排灌和农业生产优惠电价,每年减轻农民用电负担8152万元;建立农产品“绿色通道”,每年免收鲜活农产品公路通行费1.5亿元左右;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每年减轻学杂费课本费15亿元。

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陕西省建立和完善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2008年以来,动用27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化肥价格;动用5860万元向农村低保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动用5200余万元用于蔬菜市场建设,投入9200余万元扶持“菜篮子”工程项目。近年来,全省累计投入6.33亿元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助“三农”。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加大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1998年以来每年抽调1900多人次,检查1800多家涉农单位,制止纠正涉农价格违法行为,查处违法资金5227万元,退还农户1030万元。长期困扰“三农”的“三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价格工作的实践证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离不开价格工作的扶助和支持,价格工作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

二、价格工作服务“三农”的难点和问题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以低水平的同类种植、养殖形成单一而雷同的产品去抗衡工业化时代的现代大市场,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经营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市场经济的挑战,长期偏低的农产品价格使得增收受限。当前价格工作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价格杠杆缓解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的能力较弱

在我国,农产品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高风险特征和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规律的特点,使“谷贱伤农”与“米贵伤民”的矛盾不时交替出现。国家虽然出台了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和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但用价格调控手段应对农产品价格大幅度周期性波动的能力还很弱。一是实行最低收购价的农产品范围还很窄;二是价格杠杆调控农产品生产和供给的手段、时机、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完善,价格调控手段的有效性、灵活性和预见性还不高;三是利用价格手段建立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和优化农产品进口的吞吐调节机制还没有健全完善;四是发挥期货市场作用,熨平农产品价格波动,引导农民种植、养殖预期方面十分滞后。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价格问题疏于管理

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关键是土地流转产权制度改革,其中的突出问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价格机制不完善,政府在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中,用行政手段压低农村土地价格,没有给予被征用土地农民合理的价格补偿,导致很多失地农民出现生活困难。同时,在土地储备、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征地过程中同地不同价、低价征用土地问题十分突出,涉及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价格问题急需探索解决。

(三)对放开的涉农价格监管乏力

农村市场放开价格监管工作薄弱,以前行之有效的涉农价格公示、明码标价工作有所松懈。受基层物价机构力量不足的影响,物价管理未能有效地向农村延伸,普遍存在着价格公示有空白,公示的覆盖面不够,公示的内容不规范,价格政策调整后公示内容未能及时更换等问题。

(四)价格管理体制不完善

突出表现在市县物价部门工作内容所受制约因素较多,活力严重不足。归纳起来:一是基层物价部门缺乏必要的人员,在转变职能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导致在同级政府中的影响力下降,地位被逐渐边缘化。二是基层价格执法阻力较大。同属一级政府,容易出现“检查难、处理更难”的情况。三是价格监督检查体制约束。在对行业和部门进行检查时,要求越级办案先办委托再检查,时效性和效果都大打折扣。

三、完善惠农价格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探索思考

(一)促进农产品价格合理上涨

以粮食为主的国内农产品收购价格的稳步提高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要条件。国内粮食等农产品价格的上涨,通常属于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补涨和比价复归的自然过程。政府调控粮价,将粮食补贴的增幅调整到高于农资涨价的水平,农民才会有增产的积极性。要通过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等政策,引导市场粮价合理上涨,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二)努力减轻农民负担

一是完善惠农价格政策。调整简化现行分类电价结构,把对农民的用电补贴由目前的暗补改为明补,使农民真正在电价政策上享受到实惠;适当降低农村电视收费标准,与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向农民倾斜的电信资费政策,督促电信企业推出和完善适合农村和农民需要的资费套餐;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收费政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

二是落实惠农价格政策减轻农民负担。首先是不再出台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次是对现行涉农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有关涉及农村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以及环保设施建设的收费,建议视同省级重点工程给予适当减免优惠。第三,认真落实惠农价格收费政策,包括取消畜禽产地检疫费和省内二级公路收费站对进城农用车辆买卖农副产品收费,降低农村公路客运价格和进城农民工培训收费,农村标准化高中学费和择校费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并经同级政府同意向下浮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政策和救助措施。

三是加强农村医疗价格监管。落实国家和省上公布的药品降价政策和差率作价办法,实行价格公示,对中间环节差价过大的药品加大降价力度,切实解决农民看病贵问题。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和提高上限标准,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新合疗价格执行情况大检查,整治农村医疗收费中的大处方重复检查以及高打冒算等不规范行为。

(三)发挥价格杠杆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

一是提高价格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价格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分析、发布等运行机制,不断扩大乡村信息服务覆盖面。充分运用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数据成果,研究完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信息在农产品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市场开拓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二是引导扶持重要农产品储备和产业链延伸。进一步完善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主要农产品储备制度,通过储备吞吐,稳定市场价格。引导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现代化高效农业,强化支农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农产品产业链延伸和果蔬储备,延长销售季节,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平衡农产品供给和需求功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是政府宏观调控体现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必然选择。从我省征收使用实践看,一是直接扶持重要农产品生产,有效增加和改善市场供给;二是在推进价格改革中给低收入群体适当补贴,减轻价格改革对这一部分人的影响;三是弥补公共财政资金不足,及时有效地调控突发性价格波动。要积极尝试用价调基金补贴的办法鼓励和引导农民种粮和多业并举,增加市场供给和抑制价格波动。

四是增强市场预见性和前瞻性。把调控价格工作重心前移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生产环节价格措施要利于刺激生产,流通环节保持收购农产品有较高的合理价位。既要稳定农产品市场,防止出现价格暴涨暴跌,又要在农产品价格提高过程中实现农民增收,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四)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监管

土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长远需要出发,应对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管理尽快立法。首先是给予集体土地主体的农民价格自主权,用价格调控土地市场供需。其次是建立完善的土地价格信息评估机制,通过科学测算,现实比较及幅度递增原则,结合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区位特点发布流转最低指导价格。第三,建立价格调控机制,保持土地价格水平稳定,实现转入与转出双方利益的有效平衡。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为土地租金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在服务基础上规范流转行为,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第四,完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价格机制,探索农民以土地折价入股,按股分红模式,保证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稳定收益。

(五)不断充实县级物价部门工作内容

县级物价部门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形成具有各自区域特色又行之有效的价格监管办法。省政府要积极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到县级政府,使县级物价部门在服务“三农”中有更大的定价权和执法权,在物价部门内部形成整体合力,上下之间支持配合,为县级物价部门职能发挥创造必要条件,切实为农民增收减负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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