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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生猪价格调控预案 防止生猪价格剧烈波动

发布时间:2009/08/13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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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7月30—31日,中国价格协会、河北省物价局、秦皇岛市物价局联合主办的中国价格论坛在北戴河召开。论坛上,四川省物价局介绍了当地落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预案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现将四川省物价局的发言稿刊发,供参考借鉴。

 

进一步完善生猪价格调控预案

防止生猪价格剧烈波动

四川省物价局

(2009年7月31日)

 

近几年来,生猪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幅度之大,频率之高,逆转之快,势头之猛,历史少见,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造成巨大影响,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2006年6月我省生猪收购价每公斤5.29元,2007年1月上涨至8.26元,上涨56.1%,2008年4月,上升至17.00元,是2006年6月的3倍多。生猪价格涨得快,跌起来也猛。从2008年4月下旬开始出现拐点,到2008年8月下旬,全省生猪价格已跌至每公斤12—13元,到今年6月,跌至今年最低点8.42元,部分地区跌破8元,最低的仅为7.4元。这种剧烈变化,不利于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不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

在我国,猪肉是仅次于粮食的重要生活必需品,生猪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加强对生猪生产和生猪价格的宏观调控,建立防止生猪价格剧烈波动的长效机制,既是保护生产者利益、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的需要,也是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安定群众生活的需要,具有深远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一、建立防止生猪价格剧烈波动长效机制的成功实践

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制订出台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可以说开启了我国历史上构建防止生猪价格剧烈波动长效机制的先河,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我省于今年3月23日制订公布了《四川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预案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的调控预案进行了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我省今年4月17日猪粮比价首次跌破6:1,我局随即按照《预案实施细则》启动了生猪价格调控预案三级响应,在《四川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了生猪价格下跌三级响应的预警信息。4月27日跌至5.37:1之后,经省政府同意,我局随即会同省商务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启动冻猪肉储备,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分解下达了2万吨冻猪肉储备任务到16个市(州)。各市(州)也相应启动了生猪价格应急响应机制。资阳市根据全市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进度,下达了启动2万吨市级政府冻猪肉储备计划,目前落实了500万元首批猪肉利率补贴资金,计划今年10月底前补贴1200万元,完成市级猪肉储备。自贡、乐山等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了相应的市级储备计划。成都对冻猪肉实行货币储备,1000万元储备计划已由市价调基金列入预算。全省冻猪肉储备响应机制的及时启动,增强了养殖户的市场预期,很大程度上稳定了猪价。6月中下旬和7月以来,我省生猪价格已基本走稳并略有回升。据全省监测,6月22日我省猪粮比价达到近期4.64:1最低点,6月29日回升到4.68:1,7月6日回升到4.70:1,7月13日进一步回升到了4.79:1。7月15日,我省生猪均价为每50公斤443元,比6月17日的最低价回升了22元,涨幅为5.23%;市场猪肉均价为每市斤7.98元,比6月17日最低点回升了0.48元,涨幅为6.4%。我省生猪和猪肉价格从6月中旬以来,已经保持连续4周企稳回升走势。

从全国情况看,5月初,国家发改委根据《预案》三级响应机制,相继采取了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在全国35个库点按不低于市场价格原则进行冻猪肉收储等措施,对稳定全国和我省生猪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生猪价格已连续三周回升,猪粮比价重回6:1盈亏平衡点。《预案》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目前稳定生猪价格长效机制的基本政策,《预案》在防止生猪价格剧烈波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我省实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预案》启动不平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生猪生产形势、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生猪、玉米价格在某一时段差异较大,所处预警区域各不相同。我省已进入三级响应一段时间,而全国猪粮比价还未跌破6:1;6月中旬全国还处于三级响应范围,我省已进入一级响应一个多月了,但中央却不能及时对我省实施一级响应的补贴政策。在猪肉流通大市场环境下,我省孤掌难鸣,无力独自承担和落实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二是补贴资金无保障。现行《预案》中对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政策等的规定不够明确,影响地方政府根据《预案》启动响应机制的积极性。按照《预案》规定,各地要根据本辖区生猪价格所处预警区域相应启动响应机制,但在各地方政府冻猪肉储备由同级财政给予承储企业适当补贴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能考虑到财政资金问题而晚启动、不启动响应机制或虽启动但不到位,《预案》的调控力度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例如,我省要求5月份增加冻猪肉储备2万吨,但到5月24日统计,全省只新增冻猪肉储备2930吨。原本计划6月份再增加2万吨冻猪肉储备,但因补贴资金不落实,迟迟难于实施。6月中旬我省准备启动一级响应,但由于一级响应按规定应对能繁母猪实行补贴,所需资金量大,我省各级财政无力承担,至今仍未启动。

三、进一步完善生猪价格调控预案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全国分级分区域的响应机制。建议在《预案》中增加一条,分区域(按生猪主产省、市、区)启动《预案》。即按照各地《预案实施细则》,生猪价格下跌引起猪粮比价进入哪一级响应时,由各地及时启动哪一级响应。启动《预案》后,所需资金仍按《预案》规定的办法由各级财政(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预案》和各省区制定的《预案实施细则》规定,根据本辖区生猪价格所处预警区域适时启动相应的价格响应,不能因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而影响生猪价格应急响应机制的及时启动,延误调控最佳时机。对不按规定及时启动响应的,国家可相应减少对其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是建立常备性生猪价格调控专项基金。资金保障是《预案》调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和经济基础。考虑到生猪市场既是全国统一市场,各省区又有所差异,应建立中央、省、市三级生猪价格调控专项基金。省市生猪价格调控专项基金的来源由中央和省市财政按比例承担,并列入财政预算。对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产猪大省,中央财政承担的比例应高一些。生猪价格调控专项基金的规模应根据启动生猪价格一级响应机制的需要测算,年初到位,并常年保持这一水平,以备不时之需。如当年专项基金没有发生支出或是有剩余,下年不再增加或只是补足差额。生猪价格调控基金由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政府决定使用。

三是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生猪价格调控机制。由于生猪价格波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研判形势时要有前瞻性和准确性,以合理把握调控的时机、方向和力度;调控措施要科学合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根据生猪价格变化周期的不同阶段相应进行调整。比如当生猪价格高位运行时,可重点对低收入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增加冻猪肉储备市场投放数量,适当增加猪肉进口,以平抑猪肉市场价格,而不能把主要资源用于扶持生猪生产。因为从发展趋势看,高位运行的生猪价格对生产的刺激作用已经足够。而生猪价格过度下跌低位运行时,比如在红色区域,此时正是需要我们加大力度扶持生猪生产的时候,因为低位运行的生猪价格已严重挫伤了养猪户的积极性,政府调控措施正是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当生猪价格回升到一定合理区间时,扶持生产的政策措施应及时退出,否则会加剧下一轮的生猪价格波动。

四是生猪各项生产补贴政策要突出重点。防止生猪价格剧烈波动的关键在生产环节。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均衡,价格才能平稳。一方面,当前散养为主的方式显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而规模养殖是稳定生猪生产的有效方式。世界生猪养殖发达国家的规模养殖比例达70%以上,生猪价格很少出现暴涨暴跌的现象,而我国生猪规模养殖比例还不到50%。另一方面,良种养猪是提高生猪养殖效率与质量的又一途径。良种猪的成活率、出栏率与出肉率均高于普通猪种,养殖成本低,市场竞争力强。鉴于此,国家应该调整目前这种“普降甘露”的补贴政策,趁此机会把各项生猪生产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规模饲养和良种饲养上,与其他鼓励政策形成合力,引导生猪生产方式转变和生产结构调整。

    五是扶持生猪产、供、销一体化专合组织发展。要大力支持企业和养殖户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助农增收。大力支持生猪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积极推广生猪产业一体化经营合作,引导散养户、大中型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肉食品加工企业开展产品定向购销合作,实行物流、资金封闭运行,建立以风险金、防疫、保险、利润返还、入股等为保障,龙头企业合同优价收购,饲料生产企业优价配送饲料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生猪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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