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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价格政策 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发布时间:2008/12/22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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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2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会上,广东省物价局就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专题发言。现将广东省物价局的发言稿刊发,供参考借鉴。

 

积极运用价格政策

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广东省物价局

(2008年12月13日)

价格是调节利益关系和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价格工作是党和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价格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大,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不利形势,我局审时度势,最近制定出台了降成本、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多项价格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了我局的做法,认为物价部门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符合规律,大有可为。各大媒体对此进行了大量报导,中央政府网站以“广东出台系列价格政策措施确保经济平稳增长”为题予以转载。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运用差别价格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今年,我们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充分运用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将淘汰类钢铁企业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4元,使企业的实际用电价格达到每千瓦时1元左右,有力地推动了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截至目前,我省实施差别电价的212家钢铁企业已停产关闭177家,转产4家,其余31家也正在转产或停产,效果明显,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二是逐步将差别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出台了针对淘汰类、限制类水泥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对淘汰类和限制类水泥企业的用电价格,在现行分类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2元和0.05元,为实现我省“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我们还充分运用差别水价、气价、热价、水资源费等政策,淘汰落后产能。近期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超定额取水采取累进收费办法,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取水实行加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二、运用优惠价格政策促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为促进省委、省政府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的实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我省物价部门着力从两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推进销售电价区域同网同价改革。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存在销售电价价区过多、欠发达地区电价偏高的问题。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自今年6月1日起,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除居民电价外的其他各分类电价实行同价,使全省销售电价价区由原来的21个减少为10个,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平均电价水平每千瓦时降低3.25分,比珠三角地区每千瓦时低0.1元,年降价额达19.13亿元(按2007年的用电量计算),对改善广东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投资环境,承接珠三角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措施,得到了汪洋书记和黄华华省长的充分肯定。二是对落户欠发达地区的省级产业转移园实施“零收费”政策,对入园企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减免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优惠,促进了产业转移园建设。

三、大力清费治乱减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受外需放缓、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今年下半年以来我省企业经营面临很大压力,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清费治乱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一是严控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要求在国家和省实施扩大内需方针政策期间,除国家出台的项目和涉及资源环境的收费外,原则上不得出台其他涉企收费项目。二是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力度。在江门、茂名、清远三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试点,重点查处国土、房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向企业违法收费的行为,查出涉嫌违法金额达1.6亿元。目前,正全面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取消个体户工商“两费”政策,调低进出我省的省外船舶航道养护费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近32亿元。近期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海关、检验检疫、卫生防疫等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并取消一批省定的证照类、审批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三是降低路桥通行成本。积极推进珠三角区域年票制,逐步把普通公路和城市路桥收费项目纳入年票制范围,降低收费标准,提高通行效率。今年10月1日起,广州、佛山两市实现年票互通,年减负达4亿元;珠海与中山、广州与东莞的年票互通也将在近期内实现。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建立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动态价格管理机制,出台对大修改造期间高速公路路段的临时降价措施。

四、健全环境价格体系,促进治污减排和环保产业发展

环保产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最具生机与活力的产业之一。为切实培育环保产业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着力健全环境价格机制、完善环境价格体系:一是推进污水处理费改革。2007年,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08年底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珠三角地区不得低于每吨0.8元,欠发达地区不得低于每吨0.5元,“十一五”期间要达到合理盈利水平,并专门召开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现场会积极推动。目前,我省污水处理费开征率已达80%,21个地级以上市城区全部开征。二是积极运用电价政策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发展。自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我省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使污水处理企业的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元,降低了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三是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创新征收方式,采取按“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征,即按居民每户水消费量折算垃圾产生量,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提高到90%以上。目前全省垃圾处理费开征率达60%,其中地级以上市开征率达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处于全国前列。四是加大脱硫电价实施力度,支持发电企业安装脱硫设施。截止今年上半年,我省累计建成脱硫机组2519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五是探索构建环境价格体系。过去,我们对环境价格理解不够全面,管理范围仅限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今年,我们专题开展了环境价格调研,提出逐步建立全面反映环境使用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污染物处置成本的环境价格体系的目标,并着手研究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价格交易问题。

五、创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促进消费需求增长

在外需增长减弱的背景下,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效方法。鉴于此,我省大力整治市场价格秩序,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开展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市场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据统计,今年1-11月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24起,查处价格违法所得金额1.53亿元,退还用户金额近4500万元,有效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价格惠民行动提高群众消费能力。今年以来,通过落实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调整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和药品价格,以及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等措施,累计给群众带来50多亿元的实惠,减轻了群众负担,增强了群众消费能力。三是整治支撑消费升级和经济增长的重点行业价格秩序。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消防等收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降低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修订出台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和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促进住房消费。整治汽车购置、上牌、年审等收费,规范汽车维修行业价格行为;强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合理制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促进汽车消费。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加强成本审核,降低过高的门票价格;对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逐步实现免费开放,促进旅游消费。

一年来,我省物价部门积极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扩散和蔓延,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促进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的任务更加繁重。我省物价部门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继续积极运用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工作职能作用,在应对当前经济困难、拉动内需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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