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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决定免除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2008/05/27 价格司
    四川省汶川“5.12”特大地震使得灾区人民伤亡损失惨重,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灾区学生家庭因地震造成的经济困难将影响在校学生完成学业。为支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确保其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近日,广东省物价局会同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免除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粤价[2008]190号),决定从2008年秋季起至2011年(3年),就读该省各类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四川省都江堰市、汶川县、北川县等40个市、县学生,因家庭人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凭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一律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组织灾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适当提高勤工助学标准,帮助学生解决日常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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