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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物价局局长 邵小龙
编者按:为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近日,四川省物价局召开由各市、州物价局和扩权试点县物价局参加的研讨会,总结了十年来贯彻实施《价格法》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工作的思路进行了研究探讨。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局长邵小龙同志在研讨会上的讲话予以摘发,供参考。
一、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物价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十年来,四川省各级物价部门积极推进价格法制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和服务功能,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切实加强价格调控和结构性调整,促进经济发展
1998年以来,四川省各级物价部门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将政府管理的价格,从1992年的141种(类),减少到目前15种(类),市场调节价比重达95.6%。综合运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制度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成功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保持了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完善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业强省战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切实解决民生价格热点问题,为四川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着力推进价格改革,解决民生热点问题
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价改革,现已有140个县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农村每年减少电费支出35亿元,农村受益面达70%以上。根据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和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行优质优价政策,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普遍建立健全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城市供水阶梯式水价改革,合理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配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制定了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2006年和2007年补贴金额达到5.5亿元。
重视解决民生价格热点问题。规范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规范非营利性特需医疗服务收费审批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程序;数十次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规范商品房价格秩序,完善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严格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认真抓好教育收费公示和代收等监管政策落实,大幅度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三)大力整顿价格和收费秩序,减轻社会负担
加大清费治乱的力度。10年来,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公布取消涉及企业、建房、车辆、行政许可等收费项目2000余项,整改规范不合理收费500余项,减负约18.8亿元。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公布取消涉农收费项目1781项,降低收费标准237项,减轻农民负担约9.5亿元。加大价格检查力度,开展价格专项检查,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从1998年到2007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7.5万件,经济制裁总额14.3亿元。加大价格社会监督力度,全省各级物价部门都设立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从2002年设立以来,全省共受理价格举报12.8万件,查处1.7万件。
(四)价格法制建设取得进展,推动了依法治价的进程
十年来,全省出台和修订了地方法规2个(《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行政规章2个(《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建立了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专家论证制度、价格听证制度、集体审价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共召开各类听证会2000多次,促进了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强化服务,不断开拓价格工作新领域
承担了国家发改委下达的粮食、药品、能源、经济作物、房地产等共11个专项报告制度规定的价格采集报送任务。全省价格监测报告单位在全国规定的6市8县的基础上,增加到21个市州18个县,涉及品种500多个,共设采价点约1100个,基本做到了调查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实效性。成本监审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自2005年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全省共对50项813个监审对象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总成本约609.3亿元,剔除不合理费用51.1亿元。完善了价格评估、鉴证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转制、租赁、兼并、破产中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咨询工作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工作。
十年来,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面对错综复杂的价格形势,价格调控的体系、方式、手段、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价格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或有关法规规章的操作性不强,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市场价格行为亟待规范。三是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引导自然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四是价格法制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依法治价观念不够强;价格行政执法不够严;执法监督职能尚存在一定缺陷;价格法制宣传力度不够;法制工作尚缺乏相关制度规范和保障等。
二、以《价格法》为依据,加强和改进物价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
一要创新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分配和引导作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良好的价格体制条件。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整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构建良好的价格法制环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覆盖全面、反应快捷、敏锐准确的省、市、县三级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机制。完善以价格调节基金、重要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调控手段建设。执行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逐步建立物价上涨与适当提高对困难群众补贴标准的联动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三要以强化民生价格监管为着力点,努力化解价费矛盾,构建和谐价格关系。继续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研究探索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成本补偿方式和逐步解决以药补医的机制和政策;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以收代费、服务性收费和学校改制等名义变相乱收费,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监督管理,价格的制定既要考虑土地价格、建设成本和开发商合理利润,又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规范住房交易价格行为。
四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现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电价改革方案,逐步实现销售价格改革目标和争取完成城乡全部同价。坚持市场化、产业化改革方向,建立起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综合调控机制。进一步深化环保收费改革,强化污染物减排的价格约束机制。
五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工作力度,为做好物价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努力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加强价格执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价格执法监督机制,努力提高价格行政执法的水平和办案质量,逐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价格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价格法制工作的新思路,为做好物价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