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价格工作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价格调控、价格改革、价格监管、价格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五年来,价格主管部门始终坚持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不断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先后平抑了因“非典”、禽流感疫情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有效应对了粮油、钢材、成品油、燃气、化肥、生猪等重要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保持了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2003—2007年,在GDP年均增长10.6%的情况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仅上涨2.6%,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一是实行重要商品价格实时监测。密切关注粮食、石油、钢材、有色金属、水泥等重要商品国际国内市场价格走势,编制价格周报、月报,及时发现价格苗头性、倾向性变化。二是及时开展价格应急监测调查。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期间,启动对相关重要商品和服务生产、销售、库存和价格的日监测制度,并每天汇总各地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对策建议。
(二)稳定农产品价格。一是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4年起对稻谷、2006年起对小麦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稳定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实行价格优惠,免征化肥生产环节增值税。加强运输调度,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含磷复合肥以及生产原料硫酸开征出口关税,控制化肥出口,保障国内供给。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增加淡储数量,保证旺季用肥需要。三是抑制不合理需求。针对2007年以来部分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向国务院建议从严控制粮食深加工项目和粮食出口。
(三)适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003年,针对“非典”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口罩、消毒液等商品原材料生产企业实行利润率控制,对原材料经营企业实行差价率控制,或者采取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措施。2008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和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六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及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防止相关商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对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合理把握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在价格总水平较快上涨期间,一是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的出台。2004年实行“两条控制线”,对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高地区的政府调价项目进行适当控制。2007年5月份以来,要求价格涨幅较高的地区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水平。二是适当降低部分政府管理商品价格水平。2003年“非典”期间,出台了降低航空煤油和汽、柴油价格,减免部分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2008年2月降低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在2008年初南方部分省区遭受严重雨雪冰冻灾害时期,出台减免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畅通“绿色通道”等措施,有效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
(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稳定价格。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我们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从多方面提出稳定价格总水平的政策建议。针对2007年5月份以来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过快上涨情况,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成立了主要副食品市场调控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多个方面的建议,为恢复生产、稳定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五年来,我国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在资源性产品价格、环保收费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改革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200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即在坚持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前提下,建立起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生产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随油价提高给予补贴的机制、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石油企业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和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200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规范了天然气价格管理,简化天然气分类, 建立天然气价格与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
(二)积极推进电价改革。一是改革电价形成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价改革方案》,明确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出台上网、输配和销售电价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公布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出台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统一制定并颁布各省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推行峰谷电价等分时电价制度。二是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对电解铝等6个高耗能行业用电,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对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收1.5分钱,促进电厂脱硫。明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制定的原则办法,建立可再生能源费用分摊机制。三是加强电力市场建设。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行竞价上网,在吉林省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在华东和广东地区开展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改革试点研究工作。
(三)全面推进水价改革。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城市供水价格总体上达到了保本水平。完善水资源价格体系,将水资源价格由单一的供水价格转变为包括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全成本水价。目前全国除西藏外30个省(区、市)开征了水资源费。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普遍推行,截止2006年底,开征面已达到90%。积极推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不断扩大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推行范围;在部分地区对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两部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等水价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用水特点实行分类计价,提高特种用水价格。
(四)改革煤炭、供热价格机制。推动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在煤炭产运需衔接过程中取消电煤限价措施,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协商定价;同时建立电煤价格指数和动力煤市场价格月度监测制度,加强对煤炭价格的监测,实时关注市场煤价变化。与建设部联合下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供热价格;推动城市供热由按面积计费逐步过渡到按热值计费,促进供热事业发展和节约用热。
(五)推进环保收费改革。一是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会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实现了排污收费标准的四个转变:由超标收费向总量收费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低收费标准向补偿治理成本的目标收费转变。二是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垃圾处理收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限期开征垃圾处理费,改革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
(六)改革交通运输价格机制。扩大航空运输企业定价自主权,将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对省、自治区内,及直辖市与相邻省、自治区之间已经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由航空公司独家经营的航线,部分以旅游客源为主航线等三类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港口收费管理,对港口装卸作业费、堆存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统一机场收费项目。
三、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价格是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信号。为有效发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我们在理顺价格关系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理顺成品油与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机制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兼顾下游行业和消费者承受能力,适时适度调整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2003年以来18次调整成品油价格,两次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为保障国内市场供应,促进天然气开发和国际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实施煤电、煤热价格联动。2005年5月和2006年6月,两次组织实施煤电联动,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了5.02分钱,对维护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使热力价格能够及时反映煤炭价格变化。
(三)及时疏导交通运输价格矛盾。研究建立铁路运价定期调整机制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并根据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铁路、民航价格。建立公路客运价格、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在成品油价格调整时减免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对公益性交通运输行业的财政补贴。适当调整邮政基本业务资费,缓解邮政行业经营困难。
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努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价格工作既是经济工作,又是社会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过去的五年中,我们在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2004年公布取消了34个部门的103项收费项目,每年减轻社会各方面负担18亿元;降低8个部门的10项收费标准,每年减轻社会各方面负担1500万元。严格规范各种中介服务收费,对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对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二是全面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要求各地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三是对公办高中择校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四是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学分制收费、热门专业收费、代收性和服务性收费,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水平。
(三)整顿医药价格。一是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调整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增加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品种数量。成立药品价格评审中心,负责成本调查审核,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完善药品单独定价政策,提高单独定价门槛。二是深化药品价格改革。要求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完善药品招标采购价格和收费政策。研究制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了医药价格改革的任务、目标和原则。三是降低部分药品价格。2003—2007年,先后出台了9次药品价格调整方案,调整了约1400种药品价格,累计降价金额近400亿元。四是建立药品差比价规则。在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建立明确的比价关系,从制度上抑制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等变相涨价的行为。五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从严核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四)改善房地产价格管理。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和价格制定的原则,以及廉租住房租金的管理形式和构成,规定了廉租住房租金制定和公布程序。规范房地产相关收费行为,初步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成本构成,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的程序和原则。
(五)加强交通通讯价格监管。从2007年春运开始,实行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不上浮、各地公路客运票价不加成政策。与信息产业部联合推动两家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对移动电话标准资费用户实行单向计费方式。举行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组织开展套餐资费专项清理和检查,解决套餐资费过多过滥问题。
(六)规范经营服务收费。改善门票价格管理,扩大门票价格减免范围,限定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幅度;要求具有公益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08—2009年向社会免费开放。规范演出市场,抑制票价虚高。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确商业银行定价管理范围和原则,督促各商业银行停止收取跨行查询费。完善律师和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收费环节、程序和标准。
(七)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2005年对种粮农民发放综合直接补贴,以缓解成品油调价和化肥价格上涨的影响。针对2007年5月份以来的价格总水平较快上涨,多次向国务院提出根据价格上涨情况增加临时补贴、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加高校学生食堂专项补助等政策建议。
五、切实加强基础工作,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五年来,我们不断夯实工作基础,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
(一)完善价格法制。健全与《价格法》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体系;先后制定了有关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价格行政处罚程序、价格监测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出台了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审价委员会和专家评审价格工作规则等,政府定价规则基本健全。组织召开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和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先后召开了一万多次价格听证会,保障群众对价格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强化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一是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健全包括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常规调查、大中城市蔬菜副食品成本收益调查、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和成本预测等在内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制度。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建设,建立起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12个市(地区)、1553个县(市、区)、60000余农户的大规模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二是建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颁布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并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出台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
(三)加强价格统计工作。一是建立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对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二是建立完善房地产价格定期统计及发布制度。将房屋销售价格由季度统计改为按月统计,扩大统计范围;研究设立90平米以下新建住房价格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