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机关司局 > 价格司 > 重要工作

价格工作大事记(2003.3--2008.3)

发布时间:2008/03/25
来源:价格司
[ 打印 ]
     

 

编者按: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价格调控、价格改革、价格监管、价格法制等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现将五年来的价格工作重大事项记述如下,供参阅。

 

 

2003年3—6月。积极应对“非典”期间价格异常波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与防治“非典”有关的商品和服务实行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03年4月。颁布《价格监测规定》,对监测主体、监测对象、组织体系和价格监测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3年5月。制定《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明确从电网分离出来的电厂的定价原则。

2003年6月。颁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和《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暂行办法》。

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确定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

举行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布价格改革方案,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水利部联合颁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颁布《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颁布《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

2004年3月。出台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统一制定并颁布各省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决定从2004年秋季学年开始,在全国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水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措施。

推行两部制上网电价改革试点,颁布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竞争限价办法和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民航总局联合出台《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200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决定2004年起对稻谷、2006年起对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200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0月。对电解铝、铁合金等6个高耗能行业用电,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

200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措施;建立煤价监测制度。

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月。制定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在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建立比价关系。

2005年3月。制定与《电价改革方案》相配套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建设部联合下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200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四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对水价改革与节水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强调要通过水价改革、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建立节水制度等措施,大力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发布《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推行峰谷电价等分时电价制度,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2005年6月。颁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调整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印发《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内贸港口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放开对港口装卸作业费、堆存费的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曾培炎副总理出席并致开幕词,强调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步伐,切实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污染损失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协会和企业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方面知名专家参加了会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2005年12月。下发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改革完善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2006年1月。颁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下发《关于核定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首次公布各省级电网目前暂行的输配电价标准,启动输配电价改革。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制定的原则办法,建立可再生能源费用分摊机制。

2006年2月。国务院召开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座谈会,曾培炎副总理出席并做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对石油价格综合改革必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做好改革方案有关各项工作。

国务院公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会同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2006年3月。颁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出台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方案。

初步建立铁路运价定期调整机制,以及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4月。制定《中国电煤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建立电煤价格指数。

2006年5月。出台《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从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构建农村价格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27条指导意见。

2006年6月。召开全国价格主管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思路。

通过电价加价建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200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2006年12月。国务院颁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7年1月。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

2007年3月。下发《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并分四次批复了全国各省区小火电降价方案

200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对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猪肉价格进行部署。

2007年5月。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成立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调控应急领导小组,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猪肉、食用植物油等副食品价格过快上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从脱硫设施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脱硫加价、运行监管、脱硫产业化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措施。

2007年6月。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建设部联合下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

2007年7月。国务院召开第186次常务会议和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对稳定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保障市场供应进行部署。

2007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中编办印发《关于将基层物价检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133号),明确将1983年下达的4000名全国农本调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

200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2007年11月。国务院召开第196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稳定价格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各项工作。

200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列为2008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民航总局联合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

2008年1月。国务院召开第204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价格调控,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召开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并做重要讲话,部署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和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

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宣布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信息产业部联合举行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

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九条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