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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工作得到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与充分肯定

2008/02/21 价格司
     

 

编者按:价格工作直接关系到发展、改革和稳定,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最近,江苏省政府领导对该省物价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现摘要刊发,供各地参考。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前价格工作。1月15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省经贸委、物价局情况汇报,并就保障供应、稳定价格进行研究部署;1月16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再次听取物价局汇报,并就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问题作出安排部署。1月1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全省13个省辖市分管市长,各市、县(区)物价局长,20多个省级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代省长罗志军对做好价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罗志军在批示中指出:过去的一年,全省价格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履行价格监管职能,努力服务“两个率先”,在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物价问题关系发展、关系民生、关系稳定,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新的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更加繁重的任务,希望全省价格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物价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物价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努力保持市场稳定、物价稳定、人心稳定,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在1月18日的讲话中对江苏省过去五年的价格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一是在服务科学发展、推动结构调整方面成效明显。坚决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健全农村价格监管网络。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用电、非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每年减轻农民负担20亿元。不断完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出台污水处理费价格政策,促进了节能减排。逐步实施水、电、气价格并轨,实行运输规费减免和电信资费优惠,全力推进服务业提速发展。二是在促进民生改善、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成效明显。针对教育、医疗等关系民生的价格热点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强化医药价格监管,10多次降低药品价格,累计减轻患者负担40亿元。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促进价格诚信建设。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五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万件,经济制裁10.25亿元。建立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居民动态补贴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三是在加强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方面成效明显。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设立1038个价格监测点,对500多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测,监测品种之多、范围之广,均居全国之首。2003-2007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上涨2.6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03个百分点;其中2007年上涨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在经济增长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的同时,我省价格总水平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价格调控的效果是明显的。四是在坚持依法行政、提升队伍素质方面成效明显。提请省人大和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成本监审办法、价格监测预警办法;完善价格听证、集体审议、专家咨询等程序,促进了科学决策。重视价格宣传,完善公示制度,扩大政务公开。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全系统整体建成“江苏省文明行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赵克志指出,做好当前价格工作,要正确认识当前价格形势,全面客观地分析研究这次物价上涨的成因,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价格总水平仍然存在一定的上涨压力以及当前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有利条件。赵克志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适时适度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着力做好低收入群众生活保障。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类企业都要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促进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新闻媒体要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稳定群众心理预期,努力营造有利于市场价格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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