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机关司局 > 价格司 > 重要工作

重庆市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

发布时间:2007/02/27
来源:价格司
[ 打印 ]
     

 

为进一步提高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透明度,重庆市物价局出台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制度实施一个多月以来,社会反响良好。现将“一价清”制度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为什么出台“一价清”制度

2001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商品住房价格计算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将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这八项费用,列入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代收费用范围,由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价之外向购房者收取。《通知》的执行,对规范重庆市商品住房价格成本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主要问题是代收费中乱收现象较为严重,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应由企业缴纳的“配套费”或其他费用向购房者收取;超标准收取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费、强行收取有关代办性质的其他费用等。由于购房者不了解代收费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导致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有发生。据统计,约占三成的房地产价格投诉与商品住房代收费有关。为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收费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改变现有的商品住房代收费收取方式,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势在必行。

二、“一价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价清”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将购房者在购房时应交纳的并由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价之外代收的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等直接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中,从2007年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将不再另外交纳代收费用(除税金和大修基金外)。

三、“一价清”制度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

“一价清”制度的出台,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收费行为,有利于减少房屋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和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使购房者缴纳的购房款更加清晰,防止了暗箱操作乱收费,从而减少投诉和纠纷,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

代收费纳入房价后,商品住房销售单价虽然增加,但购房总价款变化不大,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和大修基金在购房总价款变化的基础上将相应微增,但变化幅度很小。 

在“一价清”制度出台的同时,为防止借政策出台之机的各种乱涨价、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各相关部门强化职责,确保了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和房价的稳定。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