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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在我委环资司指导下,深圳市发改委深入调研,积极协调,于今3月份率先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

我委将在总结深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计,争取尽快出台全国范围的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深圳市发改委印发的《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予以公开。

附件: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842

 

附件:

发布时间:2018/04/02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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