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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
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2〕156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8日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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