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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145号)

发布时间:2016/12/13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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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6〕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委)、卫生计生委、法制工作办公室、密码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制定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人社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国家密码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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