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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发布时间:2003/12/22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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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

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核批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信部无[2003]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统一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无线电 收费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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