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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计价检[2002]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
    为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监督管理措施,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市场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特制定了《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二〇〇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2/05/23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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