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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

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

 

发改经体[2007]34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

    报来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以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为目标将武汉城市圈列为国家新型城市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函》(鄂政函[2007]12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以推进新型城市化为标志将长株潭城市群列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函》(湘政函[2007]74号)收悉。经报请国务院同意,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各自实际出发,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请你们抓紧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将方案报送我委,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武汉  长株潭  城市  试验区  通知

附件:

2007/12/15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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