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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物业  服务  收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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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13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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