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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号)

发布时间:2006/02/06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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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更快发展,特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可再生  发电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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