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四川省铁路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公司
债券发行要素的函
发改办财金〔2021〕206号
四川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的函》(川发改财金函〔2021〕44号)、《关于转报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企业债券部分发行要素的请示》(黔发改财金〔2021〕8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9年11月29日,我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19〕184号文件核准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0亿元公司债券。经研究,同意调整本期债券发行要素。调整后,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2个重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2020年1月22日,我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20〕19号文件核准贵安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贵安新区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亿元公司债券。经研究,同意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发行人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3月4日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财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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