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诸城市经济
开发投资公司等两家公司债券发行要素的函

发改办财金〔2020〕887号

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调整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要素的请示》(鲁发改财金〔2020〕1260号)、《关于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调整期限结构的请示》(桂发改财信报〔2020〕58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5年起,发行人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同意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发行人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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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7
来源:财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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