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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江西省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发改办财金〔2020〕36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延期发行的请示》(赣发改财金〔2019〕1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9〕1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月17日。其余批复要素不变。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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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23
来源:财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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