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8〕213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2017年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的请示》(浙发改财金〔2017〕1044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37亿元,所筹资金30亿元用于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工程,7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预设发行规模为20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工程,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为17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工程,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

  三、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附设续期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续3年,或选择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品种一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期初确定一次,基本利差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续周期的基准利率为该周期起息日前750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本利差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品种一债券期限,则在第3个重定价周期内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从第4个重定价周期开始,以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600个基点。

  四、本期债券品种二期限为1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品种二债券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品种债券存续期的第3、6、9、1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品种二债券原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0-300个基点(含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品种二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五、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六、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七、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八、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十、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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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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