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省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石家庄正定新区棚户区改
造常山社区一期项目收益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财金〔2015〕2855号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2015年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请示》(冀发改财金〔2015〕896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不超过18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石家庄正定新区棚户区改造常山社区一期项目。根据石家庄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编号:工咨甲10320070062)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26.48亿元,总用地面积32.3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9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高层住宅63.25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14万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11.51万平方米。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93%。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将于2016年末基本完工。请你委督促石家庄正定新区相关主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各项内容进行实施建设。
二、发行人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该公司应认真实施项目建设,并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法律协议中约定的全部相关义务。
三、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由石家庄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差额补偿人,当本期债券偿债资金账户内资金不足以偿还当期债券本息时,由差额补偿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四、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保证项目运营收入封闭运行。项目建成后产生的销售收入与项目有关的运营收入全部划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发行人授权监管银行将项目收入全部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作为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以待偿付的全部债券本息为限。
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是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进行全程监管,并按约定从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向偿债资金专户划转偿债准备金。当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债券本息时,应按要求通知差额补偿人,及时启动差额补偿程序,避免债券违约。
六、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加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2至第10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金的10%、15%、12.5%、7.5%、10%、10%、10%、10%、15%。
七、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八、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以公开方式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九、本期债券应在本批复文件下达后24个月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完毕,各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在债券发行后三个月内向投资者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收支情况,此后每半年通报上述情况。
在本期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按照发行场所规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十二、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行人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向投资者通报,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请你委认真落实项目收益债券的各项监管责任,总结经验、规范运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的有序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