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

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2]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燃气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推广实施细则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热水器△ 推广△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发布时间:2012/06/08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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