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规划文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2]641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2]17号,已印发各地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关等),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和《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发展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东北地区   规划  通知

附件:

发布时间:2012/03/22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