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
(2010-2030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0]3152号
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10-203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10-203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黄土高原 治理规划 印发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