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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14号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12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6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辽宁、宁夏、新疆3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天津、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12省(市)予以通报表扬。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全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附件:2017年度各省(区、市)“双控”考核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8/12/05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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