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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4年  第2号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我委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已验收的工程中心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对于评分在60-65分之间(含60分和65分)的病毒生物技术中心决定给予警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进行整改。
    请各主管部门认真负责,切实加强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中心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2014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2、予以警告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2月9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4/02/24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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