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2010年  第28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2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0/10/22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