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0年 第24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0/09/15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