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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 第5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71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71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08/07/30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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