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7年 第 40 号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核准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二批)予以发布。
附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