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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6年  第95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会同国家民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资委成立了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5年12月正式启动评审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者审核并择优推荐后,经专家评审和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了161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254名全国优秀工艺美术创作奖获得者。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一、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二、全国优秀工艺美术创作奖获得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06/12/28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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