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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2024年第12号令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
经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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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12号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pdf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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