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281号
(工交邮电类488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新能源多年期电力合同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意见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已开展工作
(一)积极推动多年期电力交易。我委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不断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机制,推动多年期电力交易,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024年7月,我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明确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2025年1月,我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供求关系;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在合理衔接、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组织开展多年期交易。目前,多年期绿电交易正从试点阶段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委认真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职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3月,我委牵头起草并报请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将合同履约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被列入名单主体在申请资金、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等举措。我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其中“能源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合同履约”等相关信息已纳入其中。同时,在煤炭中长期合同领域,通过开展合同履约见签、完善信用记录等措施,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领域践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指导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完善多年期绿电交易协议签约机制,发挥示范效果,稳定新能源企业发展预期。二是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认真研究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等问题,督促相关主体提高合同履约水平。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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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