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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153号

(经济发展类422号)、03334号(经济发展类336号)
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对口协作工作的提案、关于将重庆城口纳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范围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推进南水北调水源区对口协作工作。
  近年来,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抓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推动水源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明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期限延长至2035年,推动援受双方进一步聚焦水质安全保障,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十四五”以来,北京市每年安排协作资金2.5亿元支持河南省、安排2.5亿元支持湖北省,天津市每年安排对口协作资金3亿元支持陕西省。截至2024年底,北京、天津已累计安排协作资金32亿元,实施对口协作项目397个,对口协作资金重点用于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了村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改造、垃圾中转站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有效改善了水源区生态环境。与此同时,受水区与水源区不断加强产业协作、人才培训的力度,持续推动地方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水利部积极指导协作双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做好对口协作工作。
  二、关于拓展对口协作范围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和“十四五”规划已将重庆市城口县确定为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委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城口县城镇和农村污水治理,加强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2021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与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的通知》,明确对口协作期限延长到2035年,对口协作关系和政策措施保持不变,2035年以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研究。
  考虑到城口县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保障的作用和现实发展状况,我委将会同水利部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在今后的工作中统筹考虑,继续推动水源地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研究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6年,我委与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2021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湖泊治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加快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2024年,《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二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提出流域沿线相邻省份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签订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时,对于实践中面临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立难问题,提出上一级政府应承担协调职责。2025年,经报请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我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南水北调水源地等重要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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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1日
发布时间:2025/09/01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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