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888号
(经济发展类29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省融入长江经济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海地处长江源头,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2021年颁布实施的长江保护法,将青海省列入法律适用范围,明确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相关规定。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支持青海省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的务实合作。一是在2023年报请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对青海省等长江流域有关省份高质量发展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二是在制定长江经济带发展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时,明确青海省等长江流域有关省份的重点工作,扎实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地实施。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实施,切实抓好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支持青海省更好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一是在编制相关规划、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等工作中,积极支持青海省发挥环境资源禀赋优势,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能源资源供应保障等领域推进与长江经济带有关省市的合作。二是发挥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作用,积极协调推动解决青海省对接长江经济带需要国家层面协调推进的重大事项。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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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