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474号
(工交邮电类3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力现货市场和中长期交易机制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举措。您们提出的推进现货市场建设、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健全市场监管体系、优化市场信息披露机制等建议,对于提升电力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能力、统筹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合理体现用能成本、有序引导和调节供需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近年来,我委、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2024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已达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63%,电力生产组织方式逐步由计划向市场转变,市场已成为电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一、关于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现货市场有助于精准发现价格、反映和调节实时供需,既是电力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难点所在。2017年以来,我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指导推动各地现货市场建设,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9号)《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明确要求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目前,省间现货市场和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湖北、浙江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开展连续结算运行,5个省级市场开展连续结算,10个省级市场正在开展月度及以上结算,3个省级市场正在开展短周期结算,预计这些省级市场将在2025年底前陆续转入连续结算,实现全覆盖目标。
二、关于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
我委不断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更好统筹安全与发展,更好实现电力可靠供应,更好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电力低碳转型。印发实施《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实现省内、省间中长期交易全覆盖、常态化开市。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向更加灵活、更高频次方向发展,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逐步实现周、多日、逐日开市。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电费机制衔接协同。2024年,全国中长期交易电量5.9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占市场化交易电量的95.9%,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0.3%。
三、关于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着力破除堵点难点。近年来,我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化交易行为整治工作指引(试行)》,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省间壁垒;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市场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二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国家能源局通过持续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管,综合运用穿透式、数字化等监管手段,及时查处一批经营主体违规串谋报价、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违规抢占市场份额等各类扰乱电力市场秩序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四、关于优化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
为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满足经营主体信息需求,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2024年,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该规则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为电力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合规开展信息披露提供了政策保障。在《基本规则》框架下,国家能源局指导电网企业持续落实市场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完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各类经营主体开放信息披露数据接口,聘任信息披露监督员,对外发布市场运营分析报告,信息披露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尽快实现现货市场结算运行“全覆盖”。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中长期交易。推进不同范围、不同品类市场在组织时序、价格机制、功能定位等方面加强衔接。全面梳理各地市场交易规则,深化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应用,逐步实现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常态化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按照《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要求依规开展信息披露,满足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公平获取信息需求。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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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