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363号
(资源环境类1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中央提出的关于健全黄河上游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16年,我委与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2021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湖泊治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加快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2024年,《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二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提出流域沿线相邻省份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签订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时,对于实践中面临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立难问题,提出上一级政府应承担协调职责。2025年,经报请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我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黄河等重要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二、关于构建市场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新格局
2018年12月,我委联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8个部门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在资源开发、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抵消、生态产业、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等9大领域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条例》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作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资源权益交易机制,引导企业等相关主体积极参与。截至2024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并平稳运行,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0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水权交易流转形式日益丰富,全国水权交易累计完成超过万单;全国共28个省(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交易总金额已经超过300亿元。此外,绿色金融、绿色标识、绿色建筑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参与市场化生态补偿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形成。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条例》和《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推动生态综合补偿发展,鼓励和引导地方探索资金补偿以外的补偿方式,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补偿工作,不断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感谢民进中央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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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