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060号
(财税金融类2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委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参考价值,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结合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2019年4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减轻基层工作负担。2023年1月,印发实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令”),明确采取分级分类施策的方式,将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分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三类,并就各自修复条件、修复程序等作出规定。
二、加强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
按照58号令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信用修复职责分工,强化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一是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和修复,并向“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修复结果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收到修复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二是关于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作出处罚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修复决定,“信用中国”网站按照其决定同步更新信息;其他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中国”网站“一口受理”,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信用修复,并将修复结果及时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参考使用。此外,为确保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今年1月我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4〕33号)。截至3月底,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累计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信息117万条。
三、开展专项治理
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管,要求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信息的及时更新机制,对于企业已完成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信息修复,提出删除在征信机构的失信记录的,征信机构应及时予以删除,且不得以删除失信记录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净化征信市场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自2022年3月下旬至6月末,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征信修复”乱象治理“百日行动”,组织各分支机构指定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监管机制,广宣传、强监测、抓源头、重处置,“征信修复”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全国征信市场总体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四、持续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我委配合中央宣传部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地方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百城万企亮信用”等活动。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我委联合发布五批“诚信之星”,广泛宣传诚信事迹,营造社会诚实守信氛围。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130个,积极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推动建立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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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