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280号
(农业水利类1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稳供保价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资流通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结合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积极推动完善农资流通体系。一是我委将农资流通作为布局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的重要参考因素,指导有关地方和城市打造化肥等农资骨干流通走廊,提高农资跨区域流通效率;二是我委将化肥等农资仓储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相关政策支持范围,支持了一批农资仓储设施建设;三是财政部启动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构建高质量的商贸流通体系;四是供销合作总社制定印发加强农资经营网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制《全国供销合作社农资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4—2028年)》,建设供销社系统农资仓储设施骨干网。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通过多渠道积极支持农资仓储设施建设,完善重要节点和粮食主产区农资仓储设施布局,培育打造网络覆盖面广、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资龙头企业。
二、关于推进社企合作
供销合作总社统筹部署供销系统上下联动,不断提升社企合作水平。一是指导系统内各级部门和企业成立农资保供工作专班,确保上下联动、顺畅衔接、高效运转,服务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二是鼓励系统农资企业下沉销售渠道,深耕县域农资市场,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扩大乡镇直供直销,加强与基层社等乡村各类农资市场主体的资源共建共享;三是依托全系统数万家庄稼医院、为农服务中心,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下一步,供销合作总社将继续指导全系统进一步增强农资供应和服务能力,推动建立涵盖大型农资生产、流通企业的全国农资保供平台;巩固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因地制宜为农民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集采集配等经验做法,切实降低农资采购成本和流通费用。
三、关于加强农资打假
一是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每年召开农资打假视频会议并全面部署农资打假工作。二是农业农村部持续开展全国农资打假下乡进村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市场监管总局将化肥等农资列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印发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包括化肥等农资产品在内的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农资企业信用监管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农资产品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等;加强农资领域知识产权建设和保护工作,联合农业农村部建立实施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四是供销合作总社加强对系统内所属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的农资质量监管,加大全国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在全系统推广应用。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利剑作用,对涉嫌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一查到底,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加大农资、广告和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加强农资价格领域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落实农资领域认证制度;加大全国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坚决防范假冒伪劣农资经由供销社系统经营渠道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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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