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950号
(资源环境类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尽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今年4月,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颁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吸纳和提炼生态保护补偿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并予以提升,首次界定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和内涵,并按照分层分类的立法思路,就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主体的义务和职责。《条例》坚持量力而行、符合国情,统筹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坚持统筹协同、合力推进,做好各类型、各层级补偿政策的衔接配合,提高整体效益;坚持强化激励、硬化约束,合理提高补偿标准、体现激励导向作用,加强监督考核。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是统筹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工作。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生态综合补偿”。2019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在部分省区开展试点工作,旨在推动地方管好用好各领域补偿资金,创新重要生态系统补偿方式,突出造血功能,将外部补偿转化为生态退化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五年以来,我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5亿元,支持20个省区106个重点项目实施,有效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近百亿元,新增5万多个就业岗位。在中央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区扎实探索生态综合补偿的有效形式和实现路径,取得积极进展,重点区域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显著提升,保护水平有效改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水质环境持续好转;绿色产业转型发展不断加快,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性明显增强。与此同时,我委先后多次召开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现场会,组织重点区域交流典型经验,共同推动生态综合补偿工作向纵深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大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成效地区的支持力度,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优化各渠道补偿资金,针对本地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投入、综合施策,集中资源打造精品项目,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地方提升区域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感谢农工党中央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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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