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620号
(农业水利类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致公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全国政协交由农业农村部、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作用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指导推动地方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制度,科学编制市县发展规划,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布局,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
二、关于优化城乡间要素流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委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两手抓,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引导人才、土地、资金、科技等要素更多向乡村集聚。一是协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乡村人才引育。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目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显著放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向常住人口覆盖、供给水平不断提高。推进城市人才服务乡村,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返乡入乡创业,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900多万名,返乡创业人数累计达1320万人。二是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稳慎开展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宅基地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三是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倾斜支持力度。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四是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推动农业科研院校和科技人员入乡服务,完善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目前,全国建成科技小院1200个,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全国所有县,大量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村得到普及推广。
三、关于高质量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城乡一盘棋理念,强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不断提高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一体发展水平。一是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指导推动各地打造城乡联动的产业集群,提升县城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能力,在重点镇发展加工流通关键节点,在有条件的村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把农产品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二是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强化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统筹布局交通、供水、供电、信息、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三是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建设县域教育共同体、医疗共同体,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普惠共享。
四、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各地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基础,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稳妥把握工作的时序、节奏和步骤,努力构建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沿着正确的轨道行稳致远。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感谢致公党中央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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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