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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441号

(资源环境类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致公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入开展城镇、工业、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近年来,有关部门围绕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工业、船舶等重点领域,推动沿江省市深入实施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综合效能。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二是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对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维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园区规范管理、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情况进行排查,共排查发现1075个问题,已推动665个问题完成整改。三是推进船舶污染治理。交通运输部大力推广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模式,强化船舶污染物交付接收监管,全面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和电子联单管理。我委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明确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四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我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生态环境部连续4年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整治部委联合专项行动,督促地方加大工作力度。五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部建成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制定《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工作,系统掌握长江水生态环境状况。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落实好已出台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深入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二、关于着力推动长江流域整体性保护修复,持续改善和稳固水环境质量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长江流域整体性保护修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我委联合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对长江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作出系统部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有关省市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自然资源部推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方面开展生态调度等水体连通性措施,推动开展重大工程水生生物专题影响评价。二是加强岸线管控和矿山生态修复。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提出优化长江干支流生产岸线和生活岸线布局结构,严控新增工业岸线。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出台《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等文件。三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生态环境部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印发《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开展“十三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区域生态环境成效评估的通知》《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相关规划政策落实,加大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支持力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破坏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监管相关工作,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稳步提升。
  三、关于纵深推进长江流域协同治理机制,在更高水平上建设长江生态共同体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长江流域协同治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我委推动建立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江流域保护工作,加强协调机制运行、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等重点工作已列入长江经济带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并有序推进实施。二是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起草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并由国务院正式颁布,积极推动新安江—千岛湖探索多元补偿新模式。财政部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根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实施考核奖惩。三是健全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我委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推进长江流域信息共享,印发《长江流域信息共享实施办法》和《长江流域信息共享目录》,及时共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管理执法等信息。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发挥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作用,完善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会同有关方面抓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落实,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生态效益转化为发展效益。
  四、关于大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我委会同有关方面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印发《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积极推进制造业绿色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生态环境部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对“两高”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二是强化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我委组织行业协会评定发布《石化绿色工艺名录》和《绿色化工园区名录》,引导石化化工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在沿江省市培育28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自然资源部持续推动开发区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提升,制定《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开展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遴选。三是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我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沿江省市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新领域新赛道引领性技术攻关。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有序引导算力基础设施在长三角、成渝、贵州等国家算力枢纽节点落地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沿江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致公党中央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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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5日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区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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